四平市教育局文件
四教通字[2012]38号 签发人:付俊杰
关于对2012年全市中小学校春季收费情况
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期初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15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派出收费检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的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学校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查范围要达80%以上。市检查组重点抽查:2009年以来在收费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
二、检查内容
1、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情况以及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情况。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是否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2、是否违反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或超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后不服务等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择校乱收费问题。
3、小学和初中是否存在利用早晚自习、节假日、双休日和寒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的行为;学校或教师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推荐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补课班、培训班的行为。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是否招收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5、是否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是否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并从中牟利。
6、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收费政策调整后是否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7、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情况,是否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
三、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23日至4月5日为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自检自查阶段。
2、2012年4月8日至4月30日为市教育局检查组重点抽查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检自查,并于4月5日前,将自检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监察室。各受检学校应积极配合市检查组此次收费检查,按要求提供检查组所需材料、账目等,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此次收费检查情况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春季收费检查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将视情况在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中扣分。对各县(市)区和学校在自查自纠中因工作疏漏未能发现的违规问题,由市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不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进行严肃处理,除清退、收缴不合理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
四平市教育局
2012年3月23日
几点要求:
1. 请各校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对各项要求认真对照,完成好自检工作。教育局将在5号之后检查验收。
2. 要将自检报告上传至监察室信箱。lhnkglqjyjc@163.com
3. 收到请回复。
辽河区教育局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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